Sunday, November 28, 2010

1分钟的哈利波特

七部曲的长篇电影,你只要1分钟就搞定,比煮杯面还快~

有什么戏需要这么长篇呢?

当然是哈利波特咯..


看完电影的人一定认为是假的,

因为他们花了20多个小时来看完全部的叻!

像我这样还没看的呢?

看下面这个文章就可以了.. 呵呵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有够快吧~ 哈..

杯面熟了吗?

卡通版哈利波特~


Friday, November 12, 2010

嘿,呐!

*这是一篇我个人对作者的看法的文章*

我无意间在FB里读到一篇这样
没话说的文章

回顾三年前后的黄明志

撰稿人:xxx

“嘿,黄明志!呐!”

以上假想情景发生在某日某时,你在路上巧遇日前因不慎言而开罪你的黄明志,仇人见面分外眼红,肚里一股怒气再也憋不住,中指随着“呐”一并出击。侮辱对方泄愤后,心里凉快得多;不过,自责随之而来。这样做行吗?你不断自问。

行。这绝对是你的权利,只是这是 没教养、冲动和不理智的宣泄方式。

自责,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所反省,证明你觉得自己做错了;可是,不是每个人都认识“反省”,更别提“懂得”反省。(这样说犯人只要自责就不用坐牢了哦?)

看来黄明志并没因改编国歌,以粗俗短片影射公务员贪污、懒散、种族政治及不平等的教育政策造成人才外流等现象事件中汲取教训,因为他或许不曾认为自己做错,所以不曾反省,也因此没有改进。(难道黄明志有说错?)

三年前的黄爸爸,为了让受尽非议的儿子从《煽动法令》中脱险,不辞劳苦四处为儿子求助,念及才华洋溢的黄明志当年才24岁,因年少而过于气盛,马华总会长蔡细历(当时的副总会长)出面协解,才使得事件告一段落,当事人不受对付。

事件落幕前的最后一次记者会上,道歉声明并非由黄明志本人念出,而是由其父亲转交蔡细历,再交给在座媒体代为刊登。为何善于制作短片的当事人不自行录制道歉 短片上载网际网络或社会媒体,就像他批判他人的方式一样,公开道歉,以证其诚意并凸现他向来为自己塑造的“敢敢来”精神呢?(歌曲创作也要道歉?)

三年前,三年后的黄明志,网络创作确实增加不少,可人生历练和岁月的增长,并没对他的人格修养、思维和举止造成丝毫改进。不管是《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》还是《呐!》短片,都表现粗俗,更被事实(时事)评论人形容为离不开歧视与被歧视的框架。(歌曲评论家都还没说话,几时轮到时事评论家。)

生活在这不愁吃,不愁穿的“饱食”时代,我们总是叹息年轻一代(80年代起)患上政治冷感症。对于拥有这么一位关心国事,公共事务的黄明志,我们却无法为此而欣慰,反而是忧心忡忡。因为他的无礼、鲁莽、偏激和滥用网际网络的小聪明,已在本来已经紧张和有欠和谐的种族关系上雪上加霜。(拜托!连有族同胞都用黄明志的歌来反对种族主义了。)

黄明志发表拒绝种族主义没有错,但是以粗俗的歌词和不雅手势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举止,是万万不能鼓吹的。此举将对社会,尤其是年轻的网上一族造成深远影响,误导他们在不满时可以完全不顾及他人/他族感受,一竹竿打翻整艘船,以偏概全,以粗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,再上传网际网络大事宣传一番,换个痛快。(作者的意思是不是说我国的教育制度有问题呢?年轻人毕业后就会分不清何谓青红皂白?看不出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做?)

“唱”人、辱骂或谩骂他人可以有效解决问题吗?这是年轻人应该体现的爱国情操和表现吗?假如每个人都用这种方式“关心”国家,马来西亚就不再和谐了。(那有人辱骂作者你的族群,请问你应该如何做才好呢?)

摘自:http://j-on-news.blogspot.com/2010/09/blog-post.html


无礼,鲁莽,偏激和滥用网际网络是不对,

可是对于一个不尊重自家人的人还需要这么礼貌吗?

难道还要邀请她到你的家去坐坐谈天哦?

不利用网际网络的感染力去让媒体,社会关注,

又难道要每天去教育局投诉,从县到州再到教育部吗?

还是要召开记者会,四处派宣传单,举大字报呢?

作者说他有错,结果呢?


Namewee 黃明志 ‎** 我自由了!!!** 一個月前, 我接受了警方兩次的長時間偵訊, 之後還有十幾位警察來到我家, 帶走我所有製作音樂和影片的電腦和拍攝器材, 和在 "NAH影片"裡面的衣服, 一共七十多樣東西, 扣留調查好長的時間... 警方經過了一個月的 "深入調查"後, 終於把東西還給我了! 他們告訴我, 法官沒有定我的罪! 在眾多輿論和社會的口水戰之下, 我彷彿罪該萬死, 但最終卻是讓法律還給了我一個公道!!! 我在這裡向大家宣布 * 黃明志!! 無!!!罪!!!釋!!!放!!! YEAH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